如今,网络上这种事越来越多。虽然每家网站都要求用户在注册时必须承诺“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否则须承担责任”,可因为注册材料是可以随意编造的,一些人在点击“我同意”后仍无所顾忌“干坏事”。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很快,而中国的网络立法又太慢。法律界专家说,在互联网发达的美国,类似案件中如找不到侵权当事人,网络服务商往往要承担相关责任。在中国曾经判的几个网络侵权案中,大多遵照这个原则。看来,找不到侵权当事人,网络商只好自己背黑锅。
(《北京晚报》2.12孙海东文)
[值班总编推荐] 火车票价上涨,服务和供给也应跟上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从巴黎飞抵塔布 继续对法国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"五一"假期全国旅游市场热点纷呈:...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【详细】
刘巽达:沪语版《繁花》,够味儿!
“文”字的意蕴是一场世代相继的文明接力
电商助农按下乡村振兴“加速键”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